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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減碳目標
歐盟自2019年12月提出一項永續政策綱領《歐洲綠色新政》,加強歐盟2030年和2050年的減排目標。此外,歐盟更持續以2005年起建立的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來限制歐盟各會員國的排放總量。
另外2021年7月歐盟更是提出氣候變遷計畫「55套案」,其具體的規劃13項減碳策略和措施,涵蓋氣候、能源、建築、碳交易、土地利用、交通運輸、稅賦等面向。並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,此項預計2023年到2025年為過渡階段,到2026年起正式對高碳排產品課徵關稅,以提高全球生產者減碳誘因。
隨著全球局勢不斷變遷,本文盡力透過世界銀行的研究、Net Zero Tracker等資訊,將依歐洲地理區域,介紹最新各國的減碳計畫。
一、北歐減碳計畫(丹麥、挪威、瑞典、芬蘭、冰島)
(一)丹麥:
1. 2025 年丹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減少 50-54%(與 1990 年的水平相比)
2.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70%(與 1990 年的水平相比)
3. 2030年較2005年的水平降低39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4. 2030 年起禁止銷售新的汽油和柴油汽車以及支持電動汽車
(二)挪威:
1. 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之水平相比,減少 50%~55%
2. 碳稅:到2030年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(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;ETS)交易配額內的碳排的稅收從每噸約 590 挪威克朗增加到約 2,000 挪威克朗。到2030年,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也將增加到 2,000 挪威克朗
(註:1 挪威克朗約3.28 新臺幣)
3. 2022 年起,政府採購將僅限於零排放汽車和輕型貨車
4. 2025 年起,僅採購零排放城市公車
5. 2030 年淘汰配額制以外的化石能源
6. 2025年淘汰建築物供暖的天然氣。
(三)瑞典:
1. 2030 年國內運輸的排放量,將比 2010 年減少至少 70%。
2. 2030 年瑞典在歐盟減排分擔條例 (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,ESTR)涵蓋的部門,其排放量應至少比 1990 年低 63%,其中 8% 可以通過補償措施來實現。
3. 2040 年瑞典在歐盟減排分擔條例 (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,ESTR)部門中的排放量,應至少比 1990 年低 75%,其中 2% 可以通過補償措施來實現。
4. 2045 年,瑞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至少比 1990 年低 85%。剩餘的 15% 可以通過補償措施實現,例如增加森林和土地的碳固存、碳捕捉和儲存技術 (CCUS) 和降低瑞典所造成的境外的碳排。
5. 2045年後瑞典應實現負排放,即溫室氣體排放量低於通過自然生態循環或補償措施所能減少的量。
(四)芬蘭
1. 限制工業採伐並逐步淘汰泥炭燃燒發電
2. 2030年較2005年的水平降低39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五)冰島
新建碳捕捉工廠,將提升全球碳捕捉產能增加 40% 以上
二、西歐減碳計畫(比利時、法國、愛爾蘭 、盧森堡 、荷蘭、英國)
(一)比利時
2030年較2005年降低35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二)法國
1.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 年相比,減少 40%
2. 2050 年能源無碳化生產
3. 農業部門與 2015 年相比減少 38%,工業部門與 2015 年相比減少 60%
4. 2030年較2005年的水平降低27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三)愛爾蘭
1. 2021 年建立連續碳預算系統,每五年的碳預算將向所有相關部門分配排放上限(稱為“脫碳目標範圍”)。
第一個碳預算(2021~2025)範圍213~337Mt CO2eq(百萬公噸 二氧化碳當量),第二個碳預算(2026~2030)範圍159 – 219Mt CO2eq(百萬公噸 二氧化碳當量)
2. 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每年減少7%,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,比 2018 年水平減少 51%。
3. 2030年較2005年降低30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四)盧森堡
1. 2030 年的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 55%。
2. 提高一噸20歐元的碳稅和乘客汽車登記稅
3. 每年重新裝修2.7%在1991年前建造的建築物,並要求建築物自行發電或購買綠電,2050年實踐現有建築物淨零碳排目標
4. 2030年較2005年的水平降低40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五)荷蘭
1. 逐步減少煤炭發電,2030年禁止燃煤火力發電,計畫將再生能源發電量擴大至84 TWh
2.氣候法(Klimaatwet) : 為符合歐盟的巴黎氣候協定,此法為荷蘭推動氣候中和政策的基礎
3.國家氣候協議(Klimaatakkoord) : 針對電力、製造業、交通、農業及建築等五大部門,分別制定氣候中和目標及政策。
4.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於1990年減少49%,2050年達到碳中和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5. 運輸 : 2030年銷售的新車100%零碳排,並使用再生能源、氫能源
6.物流系統: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30%,2050年在大型城市建立30至40個零碳排的城市物流中心
7.建築 : 增加補貼與優惠鼓勵民眾翻新建築,廢除傳統天然氣供暖系統,建置再生能源供暖網路、安裝節能裝置
8.工業:針對大型企業課徵碳稅,補貼碳捕捉與碳封存技術加收天然氣稅、永續能源附加費
(六)英國
身為全球第五大國(延伸閱讀:專家帶路!一次看懂2021國際淨零政策與看點),英國頒布的相關政策(氣候變遷法、排放交易機制),目標是2030相較於2013年,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46%,2050實現淨零排放。
氣候變遷法(Climate Change Act):2008年英國頒布《氣候變遷法》,為全球首個立法明訂中長期排放目標的國家,並於2019年6月修改法案,將2050年實現淨零目標立法。2021年10月英國公布「淨零策略:重建更環保」(Net Zero Strategy : Build Back Greener)報告,明訂各部門實現淨零排放的策略和行動方案。
排放交易機制:在英國脫歐後,英國於2021年1月建立自身的排放交易機制,管制能源密集型產業、發電業、航空業的排放總量,成為英國重要的碳定價機制之一,並考慮未來與歐盟碳市場進行連結以擴大市場規模。
詳細措施:
1.能源 :
◆2025年全面淘汰燃煤發電
◆2030年離岸風電發電機容量達40GW
◆2035年使用100%綠能供電
2. 運輸 :
◆2030年停售汽油車、柴油車
◆2030年航空業永續燃料航班占10%
◆2050年打造淨零碳排的鐵路網
◆提供補貼零碳排放車輛與電動車的基礎設施
3.建築 :
◆因房屋供暖占英國總碳排放21%,2035年後將停售新的燃氣鍋爐
◆2035年前新的供暖裝置都將採用低碳技術
◆2026年前啟動氫村試驗計畫
4.工業 :
◆發展碳捕集、封存及利用(CCUS)技術:2030年前提高碳捕集量達20-30百萬噸/年
◆透過排放交易機制,以推動產業進行具成本效益的減排
三、中歐減碳計畫( 奧地利、捷克 、德國 、匈牙利 、斯洛伐克 、瑞士)
(一)奧地利
1. 2030 年 100% 清潔電力
2. 203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比1990 年的水平減少 40%。
3. 2022 年改革該國的生態稅、並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價格。
4. 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36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二)捷克
2030年較2005年降低14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三)德國
身為全球GDP第四大國(延伸閱讀:專家帶路!一次看懂2021國際淨零政策與看點),預計:
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較 1990 年減排 65%,2040 年則減排到88%,來達成 2045 年淨零排放目標、2050 年溫室氣體負排放。
詳細措施:
1.能源 :
◆《再生能源法》: 2030年利用清潔能源生產65%電力的目標。
◆《國家氫能戰略》:2020年6月10日通過《國家氫能戰略》,旨在建立德國綠色氫市場及價值鏈,包括技術、生產、存儲、物流、基礎設施及終端使用等。氫氣將取代天然氣,成為2040年後可調度發電的最重要能源 。
◆《氣候行動法》:2019年9月提出針對國家整體與各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量,並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規劃。
2. 運輸 : 2030年起停止新的內燃機乘用車註冊,乘用車車隊、公路貨運、公共汽車和鐵路中全部電動化。
3. 農業: 擴大牲畜的轉化和沼氣廠中糞便發酵規模減少排放。透過政策,讓肉類的植物性和合成替代品的需求持續增加。
(四)匈牙利
1. 到 2030 年,較 1990 年的排放量減少 40%。
2. 2025 年前關閉燃煤電廠,並擴大核電規模。
3. 2030年較2005年降低7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五)斯洛伐克
1. 2030年較2005年降低12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六)瑞士
目標: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0%,2050年實現碳中和。
簽署《全球甲烷承諾》: 2030 年減少來自煤礦、石油和天然氣以及農業的甲烷排放,排放量減少 30%。
《⼆氧化碳法案》:要求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%。其中⾄少四分之三的減排量應為瑞⼠境內,另外四分之⼀則為國外排碳量。
詳細措施:
1.能源 :
◆擴大水力發電2035年為37,400 GWh、2050年至少達到38,600 GWh
◆人均消耗用電:2035年較2000下降13%、2050年目標值較2000年下降為5%。
2. 運輸 :
◆提升電動交通,在公寓樓和多⼾住宅中安裝充電站。
◆車輛排放管制,2021年出廠新小客車排碳量須從現在的130g/km降低至95g/km,與歐盟標準接軌。
四、東歐減碳計畫(愛沙尼亞 、拉脫維亞 、立陶宛 、烏克蘭、俄羅斯)
除白俄羅斯、摩爾多瓦尚未制定目標及法規外,其他國家簡介如下:
(一)愛沙尼亞
2030年較2005年降低13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二)拉脫維亞
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6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三)立陶宛
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9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四)烏克蘭
1. 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相比減少 65%
2. 能源:
◆將可再生能源(風能、太陽能等)提高到 30%;
◆積極發展天然氣生產和儲存能力;
◆減少燃煤電站數量;
◆逐步關閉煤礦,結合煤礦區改造。
3. 供熱:生物燃料產生的熱量增加 30%;
4. 工業:
◆降低單位產品的碳容量和能耗;
◆根據最佳可用技術對工業企業進行現代化改造;
5. 住房和公用事業服務:
◆以每年 1.3% 的速度實現房屋熱現代化;
◆安裝高效鍋爐;
◆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;
◆建造能耗接近於零的新房。
6. 運輸:
◆電動汽車年增加 15% 的車輛登記;
◆增加生物燃料的使用;
◆發展低碳公共交通:
7. 農業:
◆發展出養分釋放緩慢的肥料;
◆有機農業面積增加到 3%;
◆增加沼氣的生產和使用。
8. 林業:
◆森林面積增加 100 萬公頃;
◆發展出可持續利用之森林。
(五)俄羅斯
1. 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70%以 1990 年水平為基準。
五、南歐減碳計畫(保加利亞 、克羅埃西亞、 希臘 、義大利、馬爾他、葡萄牙 、西班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維尼亞、塞普勒斯、安道爾)
除阿爾巴尼亞 、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、科索沃 、北馬其頓、 黑山 、塞爾維亞、梵蒂岡尚未制定目標及法規外,其他簡介如下:
(一)保加利亞
1. 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30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二)克羅埃西亞
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7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三)希臘
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16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四)義大利
1. 到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 1990 年減少 55%
2. 2030年將甲烷排放量減少 30%
3. 2030年較2005年的降低33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五)馬爾他
2030年較2005年降低19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六)葡萄牙
2030年較2005年降低17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七)西班牙
1. 2030 年: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減少 23%,至少 74% 的電力系統來自可再生能源,並通過法規提高能源效率。
2. 禁止在西班牙陸地和海洋領土上進行新的化石燃料勘探、研究和生產,並從 2042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再延長所有現有許可證。
3. 根據《氣候變化法》,公司必須計算並公佈其碳足跡,同時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計劃。
4. 根據《氣候變化法》要求人口超過 50,000 的城市以及西班牙的島嶼(領土),採用減排可持續城市交通計劃。
5. 2030年較2005年降低36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八)羅馬尼亞
1.2030年較2005年降低2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2.在無國際信貸的貢獻下,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從 1990 年的水平減少 55%
3.2030 年,在歐盟銷售的乘用車每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比 2021 年的水平平均減少 37.5%
4.2030 年,新貨車的每公里排放量必須比 2021 年的水平平均減少 31%。
5.2030 年將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中提高至少達到 32%
(九)斯洛維尼亞
2030年較2005年降低15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十)塞普勒斯
2030年較2005年降低24%溫室氣體排放--根據EU's Effort-Sharing Regulation 4(3)
(十一)安道爾
遵循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制定2030年、2050年的目標。
1.2030年較2014年降低37%溫室氣體排放量,目標2050年達到碳中和
再生能源比例 :
◆到2030年國家電力來源75%以上
◆到2050年國家電力來源85%以上
2.電動車比例:
◆到2030年達20%
◆到2050年達50%
3.建築:
◆到2030年任何新建築以及其設計必須為零耗能建築
五、(0520更新)因應制裁俄羅斯化石燃料產生的能源議題,節錄RePowerEU計畫部分重點:
1. 提升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至45% (原40%)
2. 提升能源效率指令中的binding target至13% (原9%)
3. 發布歐盟太陽能策略, 至2025年新建太陽能板需達320GW, 2030年須達600GW
4. 發布氫及生質甲烷實施計畫, 至 2030 年歐盟境內可再生氫產量目標為1,000 萬噸、進口目標為1,000 萬噸, 執委會另發布兩項關於可再生氫的定義和生產的相關授權法案
5. 為實現REPowerEU目標, 規劃至2027年以前額外增加投入2,100億歐元
小結
從上面脈絡統整下來,不難發現許多國家將重點置於交通運具的減碳,預計在2030、2035就要達成100%市售電動車。雖歐洲電動車數量成長速度最快、法規最嚴,但經歐洲學者統計,也難以在時限內達成目標。
儘管如此,歐洲各項具野心的政策,已被其他已開發國家(如美國及加拿大)參考,以調整未來該地區的碳邊境調整方案。若要了解未來全球可能的走向,繼續觀察歐洲政策的實際影響仍屬必要。
雖然產業界普遍覺得目前歐洲的碳邊境調整機制 (CBAM),現階段對台灣的直接衝擊不高。不過未來若範疇變大,將仍對我國造成一定的影響。臺灣企業應利用此空檔,透過智慧製造(延伸閱讀:2022 小白也能解的「智慧製造」)持續創新,並根據國際標準進行碳盤查與碳管理,強化組織內部警覺性,以事先應對未來之挑戰。
參考資料:
拓樸研究報告,電動車充電設施發展趨勢,2022.2
工研院研究報告,國際淨零碳排趨勢與臺灣綠色貿易商機調查報告,2021.12
工研院國際產科所資料2022.03
Yahoo新聞,德語媒體:歐洲能源轉型,中國是大贏家?,2022.3.22
zerotracker.net :https://zerotracker.net/
Energy &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 : https://eciu.net/
Europ Commision: https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/presscorner/home/en
Worldbank : https://www.worldbank.org/en/home
Rhodium Group: https://rhg.com/
作者簡介|俞棠曦
以森林系的血脈,感受真實世界的瞬息萬變,慣用理工視角觀察世界變化以及氣候變遷趨勢。視環保為一種生活態度的減碳推動工作者。
製圖者簡介|阮芝芝
以肉品的血脈,感受美食的瞬息萬變,慣用肉食者的視角洞悉世界的變化。把食肉當作一種生活態度的斜槓美食女青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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