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後展覽復甦,不論是主辦方、參展商,在大展鴻圖的同時,其實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,而保險是可以降低傷害、確保活動順利的方式之一,本文參考國際案例(best practice),希望你讀完之後能了解,常見的展覽保險包含:
1.商業綜合責任保險
2.傘形保單
3.火災保險
4.醫療責任險
5.獨立承包商責任險
6.產品責任保險
7.附加保險人
8.貴重文件
9.現場辦公室保險
10.展品
11.雇主責任保險
12.旅平險
13.講師或表演者未出現
14.活動取消
15.參加者比預期少
16.財務損失
17.現金保險
18.第三者責任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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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綜合責任保險(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)
最常見的險種之一,這項保險包括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的補償。有一些場地可能有最低保險的要求(延伸閱讀:海外常見7大活動場地選擇指南)
傘形保單(Umbrella Policy)
傘形保單在美國比較常見,承保超出基本保單之外的損失,是一種補充或超額責任保單。
火災保險(Fire liability)
很好理解,若因火災造成損害,火災保險此時就能提供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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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責任險(Medical liability)
常見於美國,醫療支付保險替在現場發生的傷害(但不包括員工和志工)提供醫療費用報銷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設有急救站,要和保險公司確認,是否包含急救站護士、醫生免受未能提供適當或足夠的醫療援助的索賠。
獨立承包商責任險(Independent contractor liability insurance)
有的會包含在前面講到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(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)中,作為該險種的一個條款,通常獨立拉出來說是為了強化用。
主要是活動方要求所有承包商提供保險證明,證明他們會負責工人的保障(雇主責任賠償)和一般責任保險。添加獨立承包商責任保險,主要是保護活動方免受因承包商的疏忽,而對活動主辦方提起的任何訴訟。主要適用於美國。
產品責任保險(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)
如果活動方在招待會或晚宴上,提供食物和酒精飲料,產品責任保險可以保護免受食物中毒等索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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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保險人 (Additional insured)
如果團體會租用公共汽車、汽車、船隻或飛機,建議將活動方指定為出租人責任、財產損失和醫療付款的附加保險人,並讓合約規定該活動方不用對車輛本身的損壞承擔責任。如果被保險人隨便借給不屬於上述的附加被保險人的其他人,發生交通事故時,保險公司將不理賠。
貴重文件(Valuable papers and records)
其實可以包括任何展覽中的文件,但我們通常會把貴重文件放在營業地或倉庫中,如果怕發生損壞,可以投保支付因火災、水或人為故意破壞等造成的損壞。
現場辦公室保險(On-site office)
對活動中會使用的桌電、筆電、對講機和其他設備,可以投保火災、盜竊、水災、故意破壞等造成的損失或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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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(Exhibit)
參展商可以為其展品投保,包括在展覽現場以及往返途中。根據經驗,因為這個險種並不便宜,通常展品是藝術品才會保(產業風雲:VIP 導覽團速看「2020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」新概念作品(摘要)。
雇主責任保險(employer's liability insurance)
員工在受雇過程中,因公遭受意外,所致傷、殘、病或死亡,其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,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,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。
旅平險(Travel)
讀者應該就很熟悉旅平險,就不贅述了。據說歐美有些展覽、會議活動會主動提供這樣的加值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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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或表演者未出現(Non-appearance)
活動中若演講者或藝人不出現,這個也可以投保。建議剛開始與講師、藝人簽約時(會展筆記:找國際講師?不得不看仔細的書面注意事項(含圖示))就盡量包含此條款,我自己就曾已多次提醒講師,講師仍搞錯故沒出席的經驗。
活動取消 (Event Cancellation)
保護活動免受因火災、天氣、罷工或其他事件而中斷或無法舉行的損失。這種保險也可以支付因不利情況而產生的額外費用(只要保險公司同意的話),例如,若因為計程車公會罷工,需要額外租用巴士在機場接駁,這種保險就可以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。
參加者比預期減少 (Enforce reduced attendance)
保護活動免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的出席率低於預期的影響,例如上次冰島火山爆發,導致班機無法前往的事件。不過要注意的是,諸如機票漲價,或由於行銷不足,導致出席人數很低等問題,通常不包括在此保險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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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損失(Property damage)
在活動現場為攜帶的財產投保,如租用的視聽設備、遮風避雨的帳篷甚至是植物等等。
現金保險(Money insurance)
如果活動有收費,收到的錢很容易在現場或在往返銀行的過程中被盜,所以透過現金保險,現金或有價證券等由於火災、雷電、爆炸、風暴、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及盜竊、搶劫造成的損失,金錢保險會賠償相關損失。
第三者責任險(Third-party losses)
每次展覽,主辦單位的參展商手冊通常都需要參展商購買第三者責任(公眾責任)保險,而某些地方(如香港)租用政府場地更規定必須購買公眾責任保險,以保障因參展商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責任。
小結:
以上是常見的展覽保險類型,實際的方案可能因需求略有不同(會展筆記:常見18種會議形式與說明)。根據經驗,重點是看大會、場地(Venue)有沒有特別的規定,有些場地會列出合作的保險公司,只能向其購買。因此在選擇展覽保險時,建議向保險公司詳細了解保險方案的條款、限制和計費方式(例如有的保險公司會以預計來訪人數進行估算),以確保展覽獲得全面的保障。
參考資料:
法律白話文運動,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?2015.2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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